地 址:包(bao)頭市(shi)東(dong)河區南(nan)海(hai)子村南(nan)面, 南(nan)繞城(cheng)公(gong)路(lu)9公(gong)里處(chu)路(lu)南(na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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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收區域銷售代理內蒙古銘睿科技有限公司 地區(代理)合(he)同 供(gong)方:內蒙古銘睿(rui)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: 供方(fang)是根據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公(gong)司(si)法組成的(de)有限公(gong)司(si),需(xu)方(fang)是己領(ling)取(qu)相關有效的(de)營(ying)業執照或具有合(he)法身份證的(de)合(he)法公民、符合(he)供(gong)方關于經銷(xiao)(xiao)商(shang)要求的(de)經營者,供(gong)方同(tong)意授權需方作(zuo)為供(gong)方的(de)地(di)區經銷(xiao)(xiao)商(shang)。雙方本著(zhu)互(hu)(hu)惠互(hu)(hu)利原則,經友好協商(shang),就銷(xiao)(xiao)售供(gong)方產品達(da)成以(yi)下條款,以(yi)明確雙方權利義務,共(gong)同(tong)遵(zun)守履(lv)行。 一、保證條款 1、供方保證(zheng)其為依法存在,是有權簽訂本合(he)同的法人組織。 2、需方保(bao)證(zheng)其(qi)營業(ye)執(zhi)照或其身份證在本合(he)同(tong)有(you)效(xiao)期(包括續(xu)約(yue)有(you)效(xiao)期)內均真實(shi)有(you)效(xiao)合(he)法。 3、需方享受(shou)產品代理商價(jia)格,執行先付款,后(hou)發貨(huo)。 4、根(gen)據雙方(fang)約定的具(ju)體送貨(huo)時間(jian)按期交貨(huo)。 5、供方保證需(xu)方(fang)做好銷(xiao)售(shou)服務工(gong)作(zuo)(zuo)和(he)物流(liu)配送(song)工(gong)作(zuo)(zuo)。 6、供(gong)方(fang)協助需方(fang)在項目運作上做好招投標工(gong)程。 7、在售前、售中、售后(hou),供(gong)方協助(zhu)解決與產品本身(shen)相關的需方不能解決的問題(ti)。 8、產(chan)品樣品、產(chan)品手冊、宣傳資(zi)料等(deng)營銷工具(ju),供方定(ding)期(qi)根據需方的業務發展情況免費(fei)提供一定(ding)數量的支持。 9、需方不可以把公司所代理產品(pin)竄銷(xiao)到已具(ju)備獨家代理商地區。 二、經營區域、任務量、優惠條件 1、供方(fang)同意需方(fang)作為供方(fang)在 當(dang)地 (地(di)區(qu)) 所(suo)代理(li) 產品系列經銷商指(zhi)定代理商非(fei)獨家代理,此區域所有銷售出(chu)貨由需方負責。 2、年任(ren)務量: 非獨家代理: 成為(wei)非獨家代理商,首次(ci)購買(mai)管材一(yi)次(ci)性定貨(huo)不低于(yu) 六米貨(huo)車一(yi)車 ,之(zhi)后(hou)不限定貨(huo)量(liang)。 市級代理: 縣級(ji)代理: 3、優惠條件: 非獨(du)家代(dai)理: 1)、供(gong)方(fang)給需方(fang)提(ti)供(gong)的貨(huo)物價(jia)格為市場最低優(you)惠價(jia)。 2)、供(gong)(gong)方(fang)為(wei)需方(fang)提供(gong)(gong)存(cun)放貨物(wu)的庫房,需方(fang)可免(mian)費使用(yong)。 3)、供方可為需方提供保管(guan)(guan),可免費為需方保管(guan)(guan)貨(huo)物或可代(dai)為發貨(huo)。 4)、非(fei)獨家代理(li)必須是(shi)尚(shang)未簽訂(ding)獨家代理(li)合(he)同的區域,已經簽訂(ding)銷售(shou)代理(li)合(he)同之后(hou)才可以,首(shou)次提貨也在返點(dian)范圍(wei),公司按 適量的返點(dian) 獎勵給非獨(du)家(jia)代理(li)商。 5)、成為我公司(si)代理商,在所在區域,有管材投標意(yi)向,我公司(si)免費提(ti)供(gong)相關電子(zi)版資(zi)料資(zi)質,給(gei)予支持。 三、價格、銷量、庫存、開票和結算 1、價格: 供方(fang)按產品(pin)報價給予(yu)需方(fang)下浮折扣優惠(本合同后附(fu)當前有效的價格(ge)(ge)表和產品(pin)價格(ge)(ge)下浮清單,并蓋章生效)傳真(zhen)件(jian)即有效。產品(pin)價格(ge)(ge)可根(gen)據市場波動作出(chu)適時、相(xiang)應的調(diao)整。 2、每批(pi)次(ci)定(ding)貨量: 非獨家代理(li): 成為非獨家代理商,每次購買管材一次性定貨不低于 六米(mi)貨車(che)一車(che) ,之后不限定貨量。
四、訂貨、運輸及費用 1、需方應提(ti)(ti)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或(huo)傳真提(ti)(ti)交(jiao)訂單打定金(jin),定金(jin)為(wei):所定貨(huo)物貨(huo)款總額的30%,供方收到訂單及定(ding)金后(hou)(hou),安排(pai)、組織貨源,安排(pai)生產,待貨物全部(bu)生產出(chu)后(hou)(hou)通知需方驗貨,付(fu)清全款。 2、供(gong)方(fang)(fang)貨物(wu)(wu)(wu)發出后及時通知需方(fang)(fang),待貨物(wu)(wu)(wu)收到后需方(fang)(fang)應與(yu)送貨司(si)(si)(si)機(ji)當面點清貨物(wu)(wu)(wu),如發現貨物(wu)(wu)(wu)有差錯或損失應同司(si)(si)(si)機(ji)結算清楚,如未和送貨司(si)(si)(si)機(ji)結算供(gong)方(fang)(fang)不承(cheng)擔任何責任(貨物(wu)(wu)(wu)出廠后一切責任由(you)提(ti)貨人或送貨司(si)(si)(si)機(ji)承(cheng)擔)。 五、公司不承辦 無質量問題退(tui)貨。 六、雙方(fang)的權利與(yu)義務 1、供(gong)方向需方提(ti)供(gong)完善(shan)的服務,包(bao)括提(ti)供(gong)產品資料、宣(xuan)傳品等。 2、需方應積(ji)極地為用戶(hu)做(zuo)好售(shou)前、售(shou)中、售(shou)后服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(jue)用戶(hu)提出(chu)的(de)合(he)理服務要(yao)求或發生(sheng)有(you)損產品品牌信譽的(de)行(xing)為。 3、需方(fang)(fang)如有工(gong)程需要供、需雙(shuang)方(fang)(fang)派員進行現(xian)場技術指導,應提前通知(zhi)供方(fang)(fang)。供方(fang)(fang)有義務及時配(pei)合需方(fang)(fang)電話溝通做(zuo)好工(gong)作。 4、在合同期限內,供方必須保(bao)證需方的銷售權(quan)益和利益,在市(shi)場開拓中供需雙方應相互溝通及(ji)共同配合。 5、供(gong)方向需方提供(gong)的(de)統一(yi)對(dui)外承(cheng)諾的(de)銷售政策條(tiao)款,如對(dui)代理商給予區域保護、提供(gong)技術支持(chi)、相(xiang)關培訓等,適用于本合(he)同。 6、合(he)同(tong)的解(jie)釋(shi)權歸我方(fang)。發生糾(jiu)紛,協(xie)商解(jie)決,協(xie)商不(bu)成在供方(fang)所在地仲裁(cai)機構仲裁(cai)。 七、合同期限 1、雙方如(ru)有(you)違約可(ke)協商解除合同。 2、本合同期限(xian)為2017年(nian) 月 日至(zhi)2017年 月 日。 3、如合同(tong)期滿后,需(xu)方(fang)(fang)享有優先簽訂合同(tong)權利(li)。如需(xu)方(fang)(fang)不(bu)再續約(yue),應(ying)提(ti)前通知供方(fang)(fang)。 4、本合同經雙方法人(ren)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(zi)生效(xiao)。 八、其他 1、簽(qian)訂本(ben)合同后,供方(fang)收到需(xu)方(fang)首次(ci)進貨的全(quan)額(e)貨款,或(huo)全(quan)額(e)預付款,合同才正式生效。 2、合(he)同終(zhong)止時供需雙方應(ying)結(jie)清返點及余款。 3、合同簽訂后(hou),雙(shuang)方(fang)營業執照(zhao)、組(zu)織機構代碼(ma)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(jia)蓋紅章提供給對方(fang)。 4、本合同未盡(jin)事(shi)宜,雙方(fang)協商(shang)另行補充(chong)。 5、本合(he)同在執行過(guo)程中(zhong)發生爭(zheng)議,先(xian)由雙方協(xie)商(shang)解決;若協(xie)商(shang)解決無效(xiao)時,在供方所在地仲裁機構訴訟(song)。 6、本合同簽定日期:2017年 月 日。 7、本合同簽(qian)定地點:包頭市。 8、本合同一式兩份,供、需雙方各持—份,效力(li)相等。
供方名稱:內蒙古(gu)銘(ming)睿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(fang)名稱: 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 授權(quan)代表: 授權代表(biao): 聯系電話: 聯系電話(hua): 聯系地址:包頭市東河區南(nan)繞(rao)城公(gong)路九公(gong)里(li)處路南(nan) 聯(lian)系地址: 產(chan)品(pin)及返點比例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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